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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高新區促進企業研發機構建設的實施辦法
*一條 根據江蘇省《關于加快推進產業科技創新中心和創新省份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蘇政發〔2016〕107號)、蘇州高新區《關于印發<蘇州高新區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蘇高新管[2016]184號)和《蘇州高新區關于實施“才聚高新智匯虎丘”人才引育工程的若干措施》(蘇高新委〔2017〕46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推進企業研發機構建設,促進科研成果在本地轉化,推動企業跨越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研發機構,是指企業設立的以基礎和應用研究、技術開發、產品開發、工藝開發以及有關技術服務為主要工作的組織或機構。企業研發機構的形式可分為獨立的研發機構(法人企業)和非獨立的研發機構(企業分支機構)。
*三條 企業研發機構應具有明確的研究開發領域和具體的研發項目、固定的研發場所、必需的儀器設備,配備專職管理和研發人員,每年有穩定的研發投入。
*四條 區科創局是蘇州高新區企業研發機構建設的業務主管部門,促進企業研發機構建設的經費由區科技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區財政局是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部門。
*五條 企業研發機構,包括企業研究院、重點實驗室、公共技術服務平臺、院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及其他新增的研發機構項目。
*六條 經上級科技部門認定的研發機構,按以下三種情況予以配套或獎勵:(1)省市立項撥款建設的企業研發機構項目,按上級撥款經費的50%予以配套;(2)省市立項的企業研發機構項目,建設期滿后經省市科技部門組織考評后給予補助和獎勵的,上級有明確規定的、按上級規定執行,上級無明確規定的、按上級撥款經費的100%予以配套;(3)省級立項的企業研發機構獎勵20萬元,市級立項的企業研發機構獎勵5萬元。
*七條 鼓勵企業和高校院所圍繞產業鏈組建產業技術創新聯盟,鼓勵高校院所設立技術轉移機構,鼓勵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和技術轉移機構開展促進企業研發機構建設的活動,如技術合作轉移、共建研發平臺、聯合培養人才等,視成效給予活動補助,*高不超過30萬元。
*八條 建立企業研發機構建設的動態管理制度。凡獲批省、市研發機構的企業,應于每年10月底報送“蘇州高新區企業研發機構建設情況表”。區科創局根據企業研發機構建設情況,每年11-12月組織一次綜合考核評估,分二檔擇優獎勵20家,分別為10家每家40萬元、10家每家20萬元。當年獲得過省市立項配套獎勵的、不列入獎勵,三年內不重復獎勵。
*九條 支持企業建設海外研發機構。鼓勵區內企業按相關規定以新設或并購等方式設立海外研發機構,直接利用海外高端人才、先進科研條件和創新環境等創新資源在當地開展研發活動。對獲批國家、省、市海外研發機構的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和50萬元的獎勵。
*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蘇州高新區促進企業研發機構建設的實施辦法》(蘇虎府規字〔2017〕5號)自行廢止,已享受原政策資助的企業研發機構不再重復享受本辦法中相關資助。
*十一條 本辦法由蘇州高新區人才科技工作領導小組科技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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