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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與稅收減免期的關系
為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政策扶持,國家給予高新技術企業很大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減稅
企業所得稅減按15%(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二十八條
二、延長年限
2018年4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高新技術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因此高新技術企業也是按年享受稅收優惠。而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上注明的發證時間是具體日期,不一定是一個完整納稅年度,且有效期為3年。
具體該如何確定享受高新企業稅收優惠的起止時間,智為銘略小編結合例子進行講解如下:
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自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注明的發證時間所在年度起申報享受稅收優惠,并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24號
舉例:A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成功,發證時間為2016年11月25日,企業可自2016年度1月1日起連續3年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年度分別為:2016、2017、2018。
按照上述原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發放當年已開始享受稅收優惠,則在期滿當年應停止享受稅收優惠。
但鑒于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仍有可能處于有效期內,且繼續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可能性非常大,為保障高新技術企業的利益,實現優惠政策的無縫銜接,公告明確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內,在通過重新認定前,其企業所得稅可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則應按規定補繳稅款。
舉例:B企業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2019年11月24日到期,B企業2019年季度預繳稅,仍可按高新技術企業15%稅率預繳。但是需要重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2019年年底前重新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企業2019年度可繼續享受稅收優惠。2019年年底前未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企業應按25%的稅率補繳少繳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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